关于教育部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秀娟发布时间:2025-10-10浏览次数:10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5〕10号)要求,结合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及名额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5〕10号)文件,分配到我校港澳及华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为三等奖1名(4000元/生/学年)。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籍港澳及华侨学生(2025级新生不参评);

2. 港澳学生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国情教育等各项活动;

5. 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三、评程序

1. 二级学院组织港澳学生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具体详见附件)对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填写二级学院意见,附上获奖证书、成绩单等佐证材料,于2025年10月16日前报送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图书馆  A13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53815981@qq.com。

2.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汇总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确定本学年港澳及华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名单,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奖学金评审材料

4. 省教育厅及教育部对推荐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附件

1. 福建江夏学院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校内评审表(word,交纸质版+电子版)

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word,交纸质版+电子版)

3.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交电子版)

附件.zip


联系人:郑秀娟

联系电话:0591-23531622

 

特别提醒:2025年起,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系统上线运行,学校需通过系统报送所有奖学金评审材料。为确保系统申报顺利,请务必严格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包括字体与格式)。学生申请理由及院系审核意见须由本人/院系认真撰写。如未按要求提交,将无法通过审核。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

2025年10月10日